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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交通事故發生後會有一個責任的認定,這個過程是必不可少的,確定了各自的責任後才能對事故作出處理以及進行交通事故賠償。那麼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呢?小編建議廣大駕駛員最好還是瞭解一下相關知識,對自身來講其實還是有益處的。以下是對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介紹,請大家閲讀下文了解。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1)、自己責任

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僱主責任

在駕駛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九條予以確定。

(3)、連帶責任

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三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

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5)、在一定範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係,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6)、補償責任

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受害人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工作人員一併作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查明的事實和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確定案件的責任承擔人。屬於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相關知識:認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認定的依據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五)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對法院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具有證據的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

因為車主與肇事者可以分離,所以往往發生交通時候的是對車主的責任不好認定,那麼也就不好確定車主是否對交通事故負有賠償責任。根據小編在上文的介紹,現在大家應該知道在哪些情況下車主要承擔怎樣的責任了吧。發生交通時候一定不能着急,為您維護您的權益,你可以通過本站委託您所在地區的交通事故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