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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人即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行為或者他人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具體的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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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誰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包括兩類:①侵權行為直接責任人:即交通肇事當事人(自然人);②侵權行為間接責任人:即依法應當對侵權行為直接責任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體劃分為: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範圍包括:

(1)交通肇事責任當事人:即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權人,包括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

(2)道路交通肇事責任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

(3)道路交通肇事責任當事人所在的單位。

(4)肇事車輛所有人:按照受益者承擔損失原則,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以作為車輛的運行實際控制者和受益者為條件。

(5)違反安保義務的施工單位或者道路管理單位。

(6)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車輛生產和銷售單位,等等。

二、單位車輛發生車禍由誰賠償

如果單位駕駛員是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傷、死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由法人、其他組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者由僱主(僱傭關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僱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有追償權)。

如果單位駕駛員不是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傷、死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由該駕駛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僱主(僱傭關係)如果沒有責任,則不承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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