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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主怎麼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主怎麼承擔賠償責任?

一、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主怎麼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主將承擔50%以上的賠償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情況下,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可見,諮詢人違反了該規定,如果能夠嚴格按照限速標誌標明的速度行駛,發放前方有轉彎的自行車後實施緊急剎車,或許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8條規定: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變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見,李某在轉彎時未直行的機動車,違反了該條例的規定,也存在違章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有過錯,而且其違章行為與故事的發生也都存在因果關係,在事故中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按雙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責任的話,雙方應承擔同等責任。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據此,只有機動車一方在自身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繫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律關於機動車一方免責的規定。但就本案來講,超速違章顯然不適用上述條件。所以交警部門判定諮詢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是正確的。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入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入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僅是在機動車之間,還有可能是發生在非機動車之前如果是飛機動車被確定需要承擔主要的責任,那麼賠償的責任肯定是在50%以上。但是法律當中也有規定,非機動車行人負主要責任的減輕60~70%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