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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肇事主次責任賠償比例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肇事主次責任賠償比例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肇事主次責任賠償比例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責,其承擔的比例不超過10%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推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全部責任

1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部分責任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無責任

1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四)推定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推定,是指在預先設定的某種情況下,當事人應負某種責任,而不論其是否該負某種責任。它是在特殊情況下認定事故責任的特殊方法。責任推定有下列幾種情況:

1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3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 則負同等 責任;各方處 不 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 一方負主要 責任,非機動車、行人 一方負次要責任。

4 、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5 、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 一方負主要 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 一方負次要責任。

6 、公安機關只有在根據現場情況無法認定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推定責任。如經調查,能客觀認定責任的,則仍需按規定認定責任。

在交通事故責任當中,主要責任對應的就是次要責任。而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肇事的話,此時被認定為主次責任的,機動車一方屬於主要責任則承擔80%的賠償比例,要是機動車一方只是次要責任的話,那麼此時僅僅需要承擔4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