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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但是現實中卻有不少事故發生,每年因事故死亡的人數不在少數。事故發生以後,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就要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根據事故認定標準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確定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接下來,本站小編將介紹下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

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等級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責任認定標準是處理交通事故的依據,明確事故責任方的責任不僅是為了處理交通事故,也是為了提醒責任方要按時履行自己的責任,對事故受害者負責。交通安全靠大家,小編建議大家行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