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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責任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人傷責任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人傷責任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1、逃逸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有些機動車駕駛人卻因為法制意識淡薄,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棄車而逃或者駕車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由於肇事逃逸使事故現場不復存在,導致事故責任難以認定或者無法認定,所以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又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留下的,是認定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和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也是確定當事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重要事實。而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這是一種有效的經濟懲罰。

3、毀滅證據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證據是確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以及當事人責任的根據,也是確定當事人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當事人毀滅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就可能導致缺乏證據而無法查清事故事實,無法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以致無法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只要當事人毀滅證據,就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一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超速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3、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5、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有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如果此次交通事故完全是由於司機超速造成的,對方不存在任何的過錯行為,超速車輛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需要全額進行賠償。如果此次事故中雙方均有責任,按照同等責任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