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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開車門車禍責任如何劃分

一、汽車開車門車禍責任如何劃分?

汽車開車門車禍責任如何劃分

1、違規停車,司機開車門發生碰撞事故,車內乘客和司機負全責。

2、對於沒盡提醒義務打開車門發生交通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

3、對於沒有違規停車還盡了提醒義務,但是開車門還是被撞了,另一方也要承擔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一)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又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毀滅證據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當事人毀滅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就可能導致缺乏證據而無法查清事故事實,無法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以致無法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只要當事人毀滅證據,就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一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故意肇事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教練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學員“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二)承擔部分責任的情形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預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緊急避險且避險得當引起的事故等等,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當事人均不負事故責任。

如果司機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存在着內在的因果關係,這時駕駛員就該負事故責任。沒有因果關係,即使有多項違章行為或有較嚴重的違章行為,駕駛員也不該負事故責任。

開車門發生車禍的責任劃分還是要根據當時的情況才能分析的,如果是駕駛員自己在下車開門的過程當中沒有注意觀察後方來車,這樣在開車門過程當中,導致後方駕駛員被撞到了的話,開車門的駕駛員自己是要承擔全部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