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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道路交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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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道路交通責任

對於在道路上發生的事故,一般就會認定為交通事故。在對這類事故進行處理之前,需要先由公安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事故責任作出認定。那麼究竟應該如何認定道路交通責任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認定道路交通責任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是指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事故民警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線道原則,即車輛各行其道;二是誰撞誰;三是事故發生時能否避讓,這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所在。如果對認定不服不能進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有些地區允許在接到認定書2日內向原認定機關複核一次。

二、交通事故認定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因果關係,主要有獨立、綜合和參與因果關係3種形式;獨立因果關係是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全部責任均由一方當事人承擔;這種因果關係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形式;一因一果是一個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多因一果,是當事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和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

綜合因果關係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雙方當事人都有違法行為,而且這些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的發生都存在着因果關係;即事故是由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共同造成的;這種因果關係又分為重複綜合和相互綜合兩種;

如果任何一方的違法行為都可以單獨地造成該起事故,則稱為重複的綜合關係;如果其中某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單獨存在時,事故不一定發生,而在雙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同時存在並相互作用下才能發生事故,則為相互綜合的因果關係;一般負主要、同等和次要責任的交通違法行為的因果關係,都屬相互綜合的因果關係;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和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着直接、必然的因果關係,而其他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和事故的發生也存在着一定的聯繫,不過這種關係是間接的、偶然的,與其它因素髮生關係後才起作用,這種因果關係就稱為參與因果關係;在責任認定中,承擔次要責任的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行為,基本上也屬於參與因果關係。

必須要先清楚我國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包括哪些。根據上文的講解,其中主要是五種責任,有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以及同等責任。要是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話,一定要及時的申請進行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