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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刑事責任認定細責

法律1.73W
道路交通刑事責任認定細責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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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道路交通責任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是指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指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事故民警作出責任認定,一般是取決於三個因素,一是線道原則,即車輛各行其道;二是誰撞誰;三是事故發生時能否避讓,這也是責任認定的關鍵所在。
如果對認定不服不能進行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有些地區允許在接到認定書2日內向原認定機關複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