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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車追尾事故責任認定

車輛追尾事故,主要是由於前後車距離太小或駕駛人反應遲緩等原因導致後車車頭與前車車尾相撞的行為。根據交通法規定的規定,如果車輛有違章行為的導致追尾的,無論前車、後車均需承擔賠償責任。接下來,本站小編詳細為您解答。

多車追尾事故責任認定

一、後車追尾前車,責任在後車的情形中,往往是由於換道超車而剎車不及發生追尾撞擊。因此,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此種情形中,由於後車的違法超車行為導致追尾事故發生的,後車應負事故責任。

二、道路上的機動車由於停車不當或未設置相關警示標誌,導致後面同車道的機動車發現前有故障車輛停於路中時,已來不及踩剎車,導致追尾事故發生。因此,機動車遇到故障需要停車修理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機動車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2)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機動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必要時迅速報警。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除了按照上述辦法處理,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由於高速公路上的車輛車速較快,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車輛未盡到上述規定的安全警示義務,導致後面同車道車輛避讓不及發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車輛應負事故責任。

通常情況下高速公路上發生多車追尾的交通事故不較多,而此時關於事故責任的認定就顯得很重要了,畢竟只有經過了交警部門的認定,才能對事故作出下一步的處理。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