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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車追尾刑事責任認定

法律1.96W
交通事故三車追尾刑事責任認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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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交通事故追尾責任


(一)責任在後車的情形

後車追尾前車,責任在後車的情形中,往往是由於換道超車而剎車不及發生追尾撞擊。因此,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此種情形中,由於後車的違法超車行為導致追尾事故發生的,後車應負事故責任。

(二)責任在前車的情形

道路上的機動車由於停車不當或未設置相關警示標誌,導致後面同車道的機動車發現前有故障車輛停於路中時,已來不及踩剎車,導致追尾事故發生,則被追尾的車輛應負事故責任。因此,機動車遇到故障需要停車修理時,應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機動車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2、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機動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必要時迅速報警。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除了按照上述辦法處理,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由於高速公路上的車輛車速較快,警告標誌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