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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代駕發生車禍誰來承擔責任?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了很好地履行這一規則,代駕出現了,無償代駕發生車禍誰來承擔責任?本文對此作了詳細闡述,歡迎瀏覽!

無償代駕發生車禍誰來承擔責任?

無償代駕發生車禍,誰來賠?

日前,江西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因朋友幫忙代駕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判決車主和代駕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張某與王某是好朋友,2012年11月的一天,王某要參加一場聚會,考慮到席間肯定少不了喝酒,就事先通知張某幫忙開車接送自己。“朋友之間幫個忙,小意思。”張某爽快地答應了王某,沒想到他開着王某的轎車行駛到一處路口時,不慎與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了碰撞,唐某當場受傷。事後,唐某將肇事的張某、車主王某及王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併告上了法庭。

“車子雖然是我的,但我沒有開車”,王某認為本案中自己雖然作為車主,但沒有直接控制車輛,不應擔責。“我純屬好心幫忙,出了事故我有責任,但也不能都讓我擔吧?”張某也在法庭上辯解。結合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法院認為,張某作為駕駛員無償幫助車輛所有人王某代駕,致使交通事故的發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車輛運行目的還是受王某指示的,王某並非對車輛運行沒有支配力,因此車主王某同樣不能逃避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唐某各項損失10萬餘元,對超出保險公司理賠外的1萬餘元,由張某和王某共同承擔。

法官説法: 張某出於朋友情分無償幫忙開車,符合義務幫工的性質。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的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王某作為被幫工人,系代駕活動的受益人,故本案應當由張某、王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什麼是幫工?

幫工,是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行為。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明確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無償代駕誰來承擔責任的規定,在代駕中,發生交通事故,要注意區分是誰的責任,同時要注意代駕的性質,若是有償代駕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在司機身上的話,交通事故責任承擔就又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