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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起訴開庭我方需要準備什麼?

交通事故對方起訴開庭我方需要準備什麼?

一、交通事故對方起訴開庭我方需要準備什麼?

第一,當事人應該在接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後,書寫答辯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當事人可以直接聘請律師為自己代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二、申請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簿等的複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

4、當事人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互關係的證明。7、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如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法醫鑑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發生了之後那麼對方要起訴解決此事故的糾紛,那麼作為被告的一方在收到傳票之後需要積極的應訴,並且收集相關的證據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法庭上原告讓自己的利益有所受損,那麼也是可以直接申請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