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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傷殘賠償金按起訴等級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傷殘賠償金按起訴等級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傷殘賠償金按起訴等級標準是多少?

1、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

2、由於人身損害造成的殘疾受害人致使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或者全部喪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以後,會減少或者喪失自己的收入。這種損失,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後果,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於這種財產損失,應當由賠償義務人進行賠償。

3、十級傷殘至一級傷殘對應的賠償係數為10%至100%,每一級遞增10%。 附加賠償係數,十級傷殘起為1%,每一級遞增1%。 多等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按最高傷殘等級確定賠償係數,每增加一處傷殘增加一個附加賠償係數,但總和不得超過100%。

3、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4、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b.殘疾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

c.殘疾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5、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

綜上所述,傷殘賠償金按照傷殘等級以及受害人的年齡當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確定,60週歲以上受到傷害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傷殘賠償金,對於當事人·為75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支付傷殘賠償金,傷殘等級10級,應當按照100%支付傷殘賠償金,每減少一級,傷殘賠償係數減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