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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失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損失怎麼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分析説明]

交通事故中的損害賠償範圍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財產損失,二是人身傷亡。

(1)財物損害的賠償。它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和可預期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往往會造成當事人財物受損,如交通工具、設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損,也可能完全毀壞無法修復,甚至於滅失,這些是直接的財產損失。可預期的損失例如歌手演出途中遭遇非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可預期得到的出場費即是其財產損失。這些對於加害方來説這是必須作出賠償的。

(2)人身傷害的賠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或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儘管身體本身的損傷不能用金錢衡量,但由此因起的實際財產損失,如搶救、醫療、因事故傷害造成勞動收入的減少等,還是可以計算出來的。具體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