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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賠償權利人是誰

交通事故的賠償權利人是誰

賠償權利人,是指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而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受害人沒有死亡的,還有一種是受害人已經死亡的。

我們先看一下直接受害人就是賠償權利人。他主要就包含了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這種情況受害人一般是最多的,這種賠償權利的主體就是直接受害人。受害人沒有死亡的,因為肇事方和受害方處理事故的意見不同,而要提起訴訟的。如果受害人不能直接參加訴訟,而讓其近親屬或其他人蔘加訴訟。這種情況下受害人仍然是原告人。而代替他去參加訴訟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只能是叫做委託代理人而不能成為賠償權利人。

再有一種是間接受害人。間接受害人,指的是扶養來源受到損害的人。就是説這種間接受害人一般是指在事故當中死亡的,死者家裏有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有需要贍養的沒有生活能力的老人需要贍養。並且子女或者老人的生活上都需要事故中死者來支付的。事故發生後,子女和需要贍養的老人都沒有了生活來源,就造成了間接傷害。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上面所説的間接受害人就是指死者生前所撫養的人,他的撫養來源受到了損害,他有權利要求賠償,生活補助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死者的近親屬。這種權利賠償人就是死者的近親屬,由於受害者死亡,所以他的近親屬也是有權利請求賠償的,他也是權力的賠償人。侵害生命權,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已經死亡。另外,死者在發生事故的過程中以及發生事故死亡後,不僅對他的身體造成了死亡的嚴重後果,於此同時,事故也直接導致了死者的精神一種直接的損害,如果在傷害的過程中對於死者的人格權益造成了侵害,那麼死者的近親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死者的近親屬,也是很典型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遭受了人身損害因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因誤工費減少的費用等等。都有必要要求以損害賠償權利人的身份要求進行賠償。如果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因為事故導致了殘疾,還需要賠償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還有因為事故不能正常工作導致的誤工的費用,以及一些其他的必備的營養費等。都有權利申請賠償。

事故權利人因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的情況賠償一切的搶救費用外,事故中死者的後事料理的一些費用也要賠償,其中也包括了死亡補償金,需要死者撫養和贍養的老人的生活費等。近親屬及死者的近親屬遭受了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權利人可以是受害人本人,當然,也不一定就是隻有本人可以,也可以是死者以外的其它的親屬等。

標籤:交通事故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