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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有哪些

1、直接受害人

第一種賠償權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權、生命權、身體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這種受害人是最多的。這種賠償權利主體,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沒有死亡,但因傷不能參加訴訟,委託其近親屬或者其他人蔘加訴訟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賠償權利人。

2、間接受害人

第二種賠償權利人就是間接受害人。間接受害人,指的是撫養來源受到損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原來是在死者扶養之下,扶養來源是來源於死者,因為侵權行為侵害而死亡後,使他的扶養來源受到損害,這是一個間接的損害。

侵權行為人直接的侵權行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損害,但是這個侵權行為又使得她的丈夫喪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對方配偶性利益的損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個間接受害人,這是一個間接損害。

3、死者近親屬

第三種賠償權利人就是死者近親屬。在這個司法解釋裏面講的死者近親屬,就是侵害生命權,侵權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已經死亡了,這個死者近親屬他有權利請求賠償,他也是賠償權利人。

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3、因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標籤:賠償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