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對誰不利?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的,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主次責任比例是怎樣的?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負全部責任,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一方無責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於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雙方當事人應儘快的協商處理該事件,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找相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額,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交通事故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按照各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來承擔賠償,主要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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