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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受益人是誰?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受益人是誰?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受益人是誰?

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親屬之間應充分協商,在照顧沒有生活來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礎上合理分配。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但基本原則是,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撫養關係及生活來源等因素合理分配,而不是一定要等額分配。

二、死亡賠償金的數額和哪些因素有關?

1、死亡賠償金與受訴法院的經濟水平有關。

想當然的,如果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較好的話,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基數就會比較高,從而死亡賠償金的總數就會比較高。

2、死亡賠償金與死者户口有關。

同一地區,其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時還會存在着巨大的差別,導致死亡賠償金的數額相差幾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規定了農村户口按照城鎮居民收入標準獲得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條件,死者近親屬可根據條件積極爭取。但因同一侵權行為導致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3、死亡賠償金與死者的生理年齡有關。

當受害人年齡較大時,根據生命存在的特徵,不適宜做較大的死亡賠償金賠償,因此,國家法律把死亡賠償金的年限與人的年齡相聯繫,年齡越大,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就會越少,既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中,涉及人員死亡的,家屬可以獲得一筆死亡賠償金,數額也比較大。死亡賠償金受益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各親屬之間應當協商分配,考慮各方的經濟生活水平和有無勞動能力等,達成分配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