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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是誰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誰賠償?

一、交通事故賠償是誰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由保險公司賠償,超出部門由責任方賠償。《道理安全法》第31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大致分為:

第一、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第二、駕駛員並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第三、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

第四、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誰來承擔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

2、肇事車輛是單位的,駕駛員若執行職務,即在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其行為受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委派或認可的,該單位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是個體工商業户、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主的,僱傭汽車駕駛員從事運輸,車主(僱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在被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沒有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委託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後駕車肇事的,委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託他人維修、保管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的認定應當首先由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交強險由於其特殊的賠償性,是需要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另外,對於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應當進行認定,對於違法行為造成嚴重的後果的,還需要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標籤:交通事故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