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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賠償後續治療費嗎

交通事故要賠償後續治療費嗎
交通事故發生後,有些費用暫時沒有發生,比如後續治療費,但是該部分費用確實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因此,侵權人要賠償的。
但是因為沒有實際發生,實踐中經常是根據鑑定機構的意見來確定後續治療費。
但是司法部於2020年5月14日下發了《法醫類司法鑑定執行分類規定》,自此,後續治療費和護理人數的鑑定事項不再屬於司法鑑定的範疇,鑑定機構不再受理。
2021年7/8月份,濟南市、泰安市等地司法鑑定協會陸續作出通知,鑑定機構不再受理後續治療費和護理人數的鑑定事項。
針對後續治療費這塊,如果確實無法鑑定的話,那麼可以通過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