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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怎麼起訴?

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怎麼起訴?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在生活中遇到糾紛的情況下,多數人都知道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處理,而實際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人也不少。那要是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此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應該怎麼來起訴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怎麼起訴

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起訴流程如下:

1、蒐集證據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

2、確定管轄法院

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賠償,根據侵權行為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這個問題其實涉及民事訴訟法中管轄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起訴立案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4、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5、開庭審理。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行法庭調查。

二、交通事故起訴多長時間能判決

交通事故索賠從純程序的角度來講,一審一般6個月內判決,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對方上訴的話,一審是判決的,二審在3個月內判決,如果一審是裁決的二審需在1個月內審理完畢!當然如果涉及到再審的話就更加複雜了!

但是對於一般的交通事故侵權案件中,一般不會延長審理,也就是説最多6個月內法院就會做出一審判決,當然有人的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你審理結案!

要是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的,此時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處理。而在起訴之前,需要先搞清楚訴訟時效與證據的問題。保障案件尚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同時也要有足夠充分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否則的話案件要麼不會被受理,要麼最終的判決解決不利於起訴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