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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交強險,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一、未投交強險 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未投交強險 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機動車未購買交強險的,由機動車車主在交強險範圍內先行賠付

交通安全法規定交強險範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如果對方車主違反規定,沒有投保的話,責任在車主,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這一部分,就由車主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沒購買交強險該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關於投保交強險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首先,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其次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再次,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後,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既然投保車輛也知道自己當初根本就沒有購買交強險,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就不要指望交強險來替自己分擔民事賠償責任了。機動車交強險無論從哪方面來説對駕駛員都是有益無害的,因為我們可以確保自身遵守交通規則,但難以預防他人在駕駛過程中給自己造成的一些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