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
一、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本條賦予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而扣留事故車輛的權力,但並未賦予其為解決受害方賠償款而扣押事故車輛的權力,何況,如果雙方沒有共同請求調解,交警部門也無權調解賠償爭議。
但是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六章調查取證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車的前提是“因檢驗、鑑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現場勘查結束以後仍扣留事故車輛,就必須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鑑定,交警以“收集證據”為理由超期扣車的做法是違法的。具體情形如下: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二、暫扣車輛有什麼限制?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一般交警會對涉事車輛進行暫扣,主要也是對事故處理的一種考慮,同時也是有權利對駕駛員的駕駛證進行扣留的,當然這些行為也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的,應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
-
拖拉機無證駕駛撞傷人怎麼處理?
一、拖拉機無證駕駛撞傷人怎麼處理?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説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
-
交通亊多處傷等級的計算法則是什麼?
一、交通亊多處傷等級的計算法則是什麼?計算規定如下: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C=Ct×C1×(Ih∑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式中:C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Ct為傷殘賠償總額;C1為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
-
交通事故協議書範文是怎樣的
在生活當中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只要沒有造成人員死亡的話,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將是最好的結果。而且我國交警部門在處理一般交通事故的時候,肯定也是會先讓雙方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之下才會訴諸法院的。調解的結果自然要在協議書當中交代清楚,那麼,交通事故協議...
-
交通事故的處理時效是多長?
在日常生活中,其實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只是小擦小碰,並不會危機人身安全,而這類事故的惱人之處,主要就是耽誤時間,畢竟平時大家工作生活都比較忙。那麼許多朋友不禁要問,有具體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時效規定嗎?答案是肯定的。本文中,本站網就來為大家講一講交通事故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