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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處理時效是多長?

交通事故的處理時效是多長?

日常生活中,其實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只是小擦小碰,並不會危機人身安全,而這類事故的惱人之處,主要就是耽誤時間,畢竟平時大家工作生活都比較忙。那麼許多朋友不禁要問,有具體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時效規定嗎?答案是肯定的。本文中,本站網就來為大家講一講交通事故的處理時效。

一、交通事故處理步驟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效

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包括勘查現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對賠償爭議進行調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第94條和第95條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作出了具體規定。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條例》第93條規定,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因此,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般應為10日。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後應及時送達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期限: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交警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的起始時間和期限: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書面調解申請後,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交警部門調解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閲讀完本文,相信大家對交通事故處理時效有了清楚的認識。大家在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應當嚴格遵守其時效,儘量不要逾期,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在看過本文的介紹後,依然對於交通事故處理,以及其時效期限不明白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標籤:交通事故 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