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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只有使用權的房產可以做抵押擔保物嗎?

一、只有使用權的房產可以做抵押擔保物嗎?

對於只有使用權的房產可以做抵押擔保物嗎?

不可以,使用權房是沒辦法申請抵押貸款的。需要轉為產權才能申請貸款。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產抵押,向貸款人申請用於個人合法合規用途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用途包括個人購房、購車、消費、經營及其他合規合法等多種用途。申請個人房屋抵押貸款貸要件:

1、房產證。

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權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收入證明。

6、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為提高貸款通過率,請儘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辦理房產的抵押擔保,是需要提供相關房產的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涉及到當事人不具備所有權的房產,顯然是無法按照抵押擔保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辦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