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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籤交通事故調解書怎麼辦?

對方不籤交通事故調解書怎麼辦?

一、對方不籤交通事故調解書怎麼辦

必須配合交通部門調解,否則,不到場。交通部門可以結案,並記錄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並記錄在案: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二、交通事故調解書有何效力

1、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

(1)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2)從性質上説,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

2、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

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

三、簽訂交通事故調解書後對方反悔怎麼辦

當事人之間簽訂的調解協議,具有契約的性質,但經人民法院確認後即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調解書非出現法定事由、非依法律程序不得撤銷。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該條明確了調解書可以撤銷的兩種情形,第一是調解違反自願原則;第二是調解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也就是説,只有出現這兩種情形,調解書才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