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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怎麼辦

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怎麼辦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交警部門調解處理的話,通常情況下交警部門是要作出事故調解書的,然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那麼如果在簽字後一方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怎麼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調解書不履行怎麼辦

交通事故調解書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調解解決後一般不能再要求法院判決。經法院調解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判決,並依判決結果申請強制執行。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事故雙方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二、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為了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使侵權行為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損害的當事人能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一)調解期限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如果受傷人員自願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開始;對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期限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二)對具備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並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三)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檢驗、鑑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説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並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協商、仲裁、訴訟都是合法的處理辦法,而申請交警部門進行調解也是一種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在調解之後,要是有一方不履行交通事故調解書的內容的話,那麼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幫助你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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