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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怎樣處理交通事故

受害人怎樣處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存在雙方當事人,一為機動車駕駛人,一為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人遇有交通事故需適當處理,適當地處理會最大限度地保障其自身的利益,那受害人怎樣處理交通事故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分析解答吧。

一、受害人怎樣處理交通事故

1、積極自救,記錄肇事車輛信息。發生事故後,受害人應保持冷靜並立即採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並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進而引起索賠困難等。

2、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儘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羣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後果。

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儘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後傷情惡化,後患無窮。“私了”僅適用於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並應妥善保存。

二、受害人就交通事故如何起訴

1、合理選擇受訴法院。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不僅僅可以由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因此,當事人可以從方便訴訟、節約訴訟成本的角度選擇離自己近的法院管轄,但最重要的是根據不同法院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時所依據的賠償標準高低來選擇不同的法院管轄。

2、做好訴前財產保全。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訴之前,最好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大多是保全車輛),不能輕信對方的“承諾”,也不能消極等待,要有足夠的風險意識。因為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訴訟風險,使受害者的治療費用、受損財產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

3、合理選擇被告。在訴訟中,被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起訴的被告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具體來説:首先,應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體時要儘可能地做到扯三掛兩,寧可告錯,不可告漏,為避免在執行時遇到肇事司機“攜款潛逃”,特別是在起訴時將肇事方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其次,緊盯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被告,對方是否屬於單位,車輛是否投有保險,保險額是多少都是訴訟要考慮的問題,應儘可能選擇賠償能力較強的被告。最後,乘坐長途汽車、出租車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會發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受害人有選擇提起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或客運合同違約之訴的權利。選擇不同的法律適用,其結果往往大相徑庭,因此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被告。

4、要求同命同價的技巧。交通事故賠償中適用農村標準和城鎮標準之間的差距是很大的。農村户口受害人要求適用城鎮居民賠償標準時,應注意在起訴前充分收集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據,比如居住地居委會的證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證明,暫住證,城市內自住房購房證明等。

5、合理選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或其家屬就應該考慮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三個好處:一是不用預交訴訟費,二是案件處理相對比較及時,三是肇事者為了減輕刑事處罰,往往會積極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就是精神損失)的,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6、合理提出賠付金額。法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證據。因此,受害者要求肇事方賠償時,賠付金額不是越多越好,應把訴訟費、律師費等各種因素綜合考慮,否則不切實際的賠償請求會導致訴訟成本的增加,甚至導致贏了官司賠了錢的結果。

需要注意處理交通事故需要經過一定的合理的時間。而在實際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可以説處處都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作為受害人要想為自己爭取更多合法利益的,就需要對其中的各個環節小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