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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處理方法?

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處理方法?

現在是經常的發生交通事故了,幾乎每天各地都會發生的,一般情況下作為受害者都是想要儘快的處理完交通事故得到自己的賠償的,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處理方法怎麼辦呢,一般交通事故應該怎樣處理。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處理方法

通知對方:如果人為故意拖延不進行善後處理的,由此造成你方相關損失將被提起索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處理方法

【第一步】查看財產損失情況

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廊燈和後位燈)、設置警告標誌牌後,雙方當事人簡單查看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情況。

【第二步】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

簡單查看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 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雖然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①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採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能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②“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第三步】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①當事人未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應當選擇報警處理;

②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撤離事故現場前,還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標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為現場的保留證據。

【第四步】保險報案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書

1、 當事人撤離現場後,電話告知保險公司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2、 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達成賠償協議後就賠償協議發生爭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上,可以自行結合本身情況加入一些內容。另外,不放心的話建議可以找當地公正部門對協議書進行公正,費用不貴,還有就是你們付給他的費用,請他本人寫收條並簽字按手印,協議書可以打印出來,但簽名和按手印必須要當事人自己,在協議書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塗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因此,對於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害者拖着不處理方法就是通知對方儘快處理,如果造成自己損失應該由對方配偶。當然一般情況下大家可以先查看自己的損失之後,協商事情的原因然後簽訂一份書面有效的協議書,拍下照片作為證據,最後簽訂一份賠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