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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廣東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廣東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是目前發生頻率最高的一類人身損害案件,那麼發生交通事故以後怎麼辦呢?廣東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又是怎麼樣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法律問題。

一、廣東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併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的處罰

(1)對駕駛員積分的有關處罰規定:對累計積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2)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3)超速行駛的處罰: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最高可處罰2000元,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4)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暫扣期間是否可以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不準駕駛機動車,否則,最高可處罰2000元,還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的相關知識,如果您的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