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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理受害人敲詐怎麼辦

交通事故人傷理受害人敲詐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人傷理受害人敲詐怎麼辦?

受害人敲詐的情況可以協商處理,無法協商可以直接報警並訴訟解決。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事故致人傷亡的,由公安機關根據過錯責任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犯罪嫌疑人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雙方協商不成,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索賠。如果受害人以此為由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強拿硬要,予以敲詐等,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可及時報警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人們不願意面對交通事故就是害怕碰到這種肆意敲詐的所謂受害人,這些受害人的想法就是作為弱勢羣體做什麼都是有理的,特別是在得知肇事者的某些特殊身份之後就更加張狂了,比如發現肇事者是公務員在敲詐起來還覺得理所應當的,必要的時候必須要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