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呢
1、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沒有爭議的財產性損失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1)交警固定現場證據,當事人撤離現場;
(2)交警根據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的敍述,記錄事故狀況;
(3)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簽名;
(4)當事人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進行調解,並記錄在調解結果中,當事人簽名調解書生效;
2、事故嚴重,一般程序。如果事故較為嚴重,有人員的傷亡,事故起因複雜,責任確定雙方有爭議的,簡易程序無法解決或者雙方不願以簡易程序解決的,當事人需要通過一般程序來解決交通事故。
二、一般交通事故賠償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怎麼走
1、現場調查
事故發生後,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並製作現場勘查筆錄。
2、檢驗鑑定
現場調查後,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鑑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鑑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准後,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製作事故認定書
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認定不服的,申請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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