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30年工齡提前退休

事業單位參公人員工齡滿30年可以退休,其餘人員不可以。
根據《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參公人員,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工作年限滿30年的,經本人自願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勤人員不可以按此規定提前退休。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30年工齡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