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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如何定責

一般來説,輕微事故無需報警。

發生輕微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相互記下車輛牌號和聯繫方式,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無需報警,自行協商處理,在事故雙方簽訂協議書後,儘快撤離現場。

以下情況均為違章的車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1、追撞前車尾部的;

2、變更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內行駛的車先行的;

3、紅燈亮時,繼續通行的;

4、逆向行駛的;

5、向後倒車或溜後的;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