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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突發交通事故的常識有哪些?

應對突發交通事故的常識有哪些?

一、停車,查看傷情

二、向交通隊報案,呆在出事現場等候交警處理。

若對方傷勢輕微,可等交通隊來人後再做處理;如果對方傷勢嚴重,則應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出事後儘量不要移動現場和擅自離開現場,因交通法規有關規定:這幾點可能要付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三、在交通隊處理完現場,安頓好受傷人員後,再抽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只要在事發後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

然後到保險公司填單子申請《車輛出險登記表》等,到保險公司索賠。

四、按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全部(100%),主要(70%),次要(30%),區分賠償傷者的醫藥費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