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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起訴程序怎麼走

如果信用卡逾期3個月仍未還或經銀行兩次以上催收後仍不還款的,銀行即可起訴當事人,具體涉及信用卡起訴程序如下:
1、銀行經兩次或以上催收,當事人仍不還款的,銀行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民事案件如適用簡易程序需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
3、經民事裁決後,如果當事人仍不還款,該案件可能會被移送公安部進行偵查,正式立為刑事案件。
4、經公安偵查後,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向法院發起公訴,指控當事人的罪行,惡意透支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根據刑法有關的規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前提,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仍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仍不還的行為,屬於惡意透支行為,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起訴程序怎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