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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傷殘等級鑑定依據是什麼?

一、交通傷殘等級鑑定依據是什麼?

交通傷殘等級鑑定依據是什麼?

交通傷殘等級鑑定依據是鑑定申請者提交的材料,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可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如不提出申請,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這時,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選定一傢俱有資質的民間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延吉的延平司法鑑定中心、天平司法鑑定中心等均為具有資質的民間鑑定機構)。如果傷者15日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請求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的申請,公安機關不再受理。

二、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由誰出

1、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分由肇事方承擔。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第一、人體傷後治療效果。

第二、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第三、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交通事故發生時,由於會產生猛烈的撞擊,故此他人難免會由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而導致其傷殘,此時是可以請求做傷殘鑑定的,鑑定機構在確定了傷殘的等級時,受害者就可以要求肇事主體承擔支付賠償金的責任,等級比較高的賠償金也就相應的比較多。

標籤:傷殘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