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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多個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如何計算?

北京交通事故多個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如何計算?

一、北京交通事故多個傷殘等級賠償係數如何計算?

國家標準對於多等級傷殘的計算規定如下: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C=Ct×C1×(Ih ∑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式中:C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Ct為傷殘賠償總額;

C1為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為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對於上述計算公式的通俗表達可以為:

實際賠償額=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 ……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

其中“傷殘賠償總額”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居民(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齡來計算確定,即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責任係數”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責任方應承擔責任的比例,如對方全責則為100%。

“幾個傷殘等級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在幾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傷殘賠償指數。

二、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殘疾賠償金是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經現有醫療手段和醫療水平治療後仍留下的傷情影響工作和生活進行賠償的一個法定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導致身體多處致殘,那麼首先需要到醫院救治,而不是先要求肇事方支付賠償金,因為理賠一時半會是結束不了的,若是不及時救治,可能會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健康。在經過救治,獲得了醫院的病歷之後,可以帶着病歷等相關材料,提出傷情堅定的請求,一旦請求被受理,在得到鑑定結果之後就可以索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