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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內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嗎?

員工試用期內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嗎?

一、員工試用期內公司辭退員工給補償嗎?

不需要給補償,用人單位可以證明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首先在招聘時或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他們的錄用條件;

其次,在試用期間,要有嚴格持續的考核,證明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因此,勞動者完全可以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勞動者的行為説不,即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簿公堂,敗訴的風險也在用人單位。

要是允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員工,也就是在無理由的情況下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勢必會給勞動者的利益造成損害,顯然不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結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單位辭退員工也是要符合規定的情形才可以。

二、公司辭退員工怎麼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要求公司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如果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的計算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應向勞動者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計算;如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單位辭退試用期的員工不用給補償,辭退正式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是由單位支付的,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計算,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就給一個月的工資,在單位工作半年到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下的,給半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