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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不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一、不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1、需要。

2、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製作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並補籤合同。

3、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一般而言,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算作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才是對勞動者最大的保障,而這也是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的職責,否則用人單位可能就存在違法行為,在實際工作當中,如果發現自己所在的單位還沒有跟自己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一定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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