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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崗檢查帕金森可否辭退?

員工在崗檢查帕金森可否辭退?

一、員工在崗檢查帕金森可否辭退

勞動者得了帕金森,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的,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法律上規定的辭退生病員工的條件也非常的明確,必須是在法定醫療期滿以後再根據情況做決定。公司不能在員工生病以後就直接予以辭退,因為職工本人根據工齡還享有相應的醫療期,法定醫療期內就辭退的要按工齡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公司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怎麼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我國的勞動關係的解除中,此時是分為三種情形的,分別是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以及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此時是要按照法定的標準來向我國的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