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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退病退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勞動法辭退病退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勞動法辭退病退員工補償標準是多少?

員工辦理病退的,公司不需要再支付補償金,辦理病退的條件是:

1、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2、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3、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二、法定醫療期內辭退員工的賠償金怎麼計算?

法定醫療期內辭退員工,賠償金按照補償金的雙倍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生病員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辭退嗎?

生病員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依法辭退。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綜上所述,病退跟辭退是兩回事,辭退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病退是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對於生病的員工來講,正常情況下是享有法定醫療期的,但是法定醫療期滿以後因個人身體原因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