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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定假日職工加班工資計算是如何的?

國家法定假日職工加班工資計算是如何的?

一、國家法定假日職工加班工資計算是如何的?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企業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例如:春節三天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乘以3天乘以3300% 。

二、節假日三倍工資算4倍嗎

依據《勞動法》法定節假日加班有“不低於”三個字。其意思,如企業在這個300%的基礎上,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支付員工400%或500%的工資,法律並不禁止。理由如下:

節假日應該是要休假的,休假當天用人單位是要支付工資的,但是節假日上班了,節假日就要支付三倍工資,再加上本來休假就可以得到的基本工資,最後就是要支付4倍工資的,如果安排節假日上班,支付了正常工資的三倍,那實際上相當於節假日按雙倍工資計算的。

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於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乘以300%,即不低於三倍工資。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説法,即不低於“四倍工資”。

所以通過上述內容就能很清楚的瞭解到國際法定假日職工加班對應的加班費是如何算的,如果在實際生活中,在這樣的節假日加班了但是用人單位卻沒有支付對應的加班費,那麼勞動者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