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判拘役單位一定要開除嗎?
一、醉駕判拘役單位一定要開除嗎?
公司可以開除的。因醉駕而被判刑的,屬於因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醉駕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單位開除員工要注意哪些事項?
1、規章制度只有公示過才能對員工產生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公示或者向勞動者告知的話,該規章制度不能作為辭退勞動者的依據。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將該合法有效地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才能將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嚴重違規的客觀依據。
2、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如果單位沒有注意蒐集保存能夠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就算是勞動者真的嚴重違規,但是在勞動爭議中用人單位舉不出來證據,就要敗訴,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因此在員工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及時取證。實踐中要求勞動者做出書面的檢討或者解釋、説明和承諾,留檔備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3、履行通知工會和本人的程序。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所以,用人單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後一定要通知工會。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駕認定之後是一定會被判拘役的,而拘役代表着當事人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用人單位也是有理由直接開除勞動者,而且不用承擔任何的經濟補償,這都是會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決定,當然,如果情節不嚴重也是可以不用開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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