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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銀行正式員工會被辭退嗎?

國有銀行正式員工會被辭退嗎?

一、國有銀行正式員工會被辭退嗎?

有可能。主要是看用人單位的需求和員工自身是否存在過錯。

(一)雙方協議解除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二、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要怎樣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工作多久,都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公司一般是不能辭退你的。同樣情況下,對比固定勞動期限的合同工,是要優先保留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果是銀行的員工也是有可能被辭退的,只是被辭退還是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不能夠隨意辭退,如果是無故將該員工辭退,是需要給該員工進行經濟賠償的。經濟賠償通常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員工自身存在着過錯,因為這些過錯導致了公司的損失巨大,也是可以被辭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