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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怎麼樣的?

侵權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怎麼樣的?
侵權責任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怎麼樣的?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北京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賠付比例。在北京,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5、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責任不明時的賠償比例。在實際生活中,許多的交通事故既沒有破壞現場,也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由於天氣、環境、偶發性等原因,無法判定責任大小。

根據一般的經驗,這種情況下,如果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機動車負全部責任,賠償比例為100%。機動車相互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各自承擔50%。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比例有一定的關聯性,但責任認定並不必然等同於賠償比例,賠償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區別。一種是機動車,一種是非機動車和行人。相對來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承擔的責任要多,這是立法時考慮到非機動車、行人屬弱勢羣體,在賠付問題上給予的一種照顧。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劃分,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責任的劃分中是完全不同的,其目的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好弱視羣體的權益,這都是需要由交通部門的執法人員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