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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按照上述原則確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有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是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其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客觀情況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