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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

水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會根據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情況進行事故責任的認定,事故責任包括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等。發生水上交通事故也同樣需要進行事故責任的認定,那水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多少?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進行説明,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船舶發生重大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負責處理;船舶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辦理。事故調查處理中的現場勘察、證據的蒐集和管理以及事故的技術鑑定,由港航監督機構或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漁業船舶之間發生的事故以及漁業船舶單方事故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漁業船舶與其他船舶之間發生的事故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協助港航監督機構調查處理;其他船舶之間發生的事故由港航監督機構調查處理,其中屬於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船舶,由該行政主管部門協同港航監督機構調查處理。

水上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事故處理機關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認定各方當事人的責任。

二、水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

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只寫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等等,主次要責任一般在訴訟時由法官裁量, 一般按3:7劃分。

三、 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下列分類進行統計

(一)碰撞事故;

(二)擱淺事故;

(三)觸礁事故;

(四)觸碰事故;

(五)浪損事故;

(六)火災、爆炸事故;

(七)風災事故;

(八)自沉事故;

(九)操作性污染事故;

(十)其他引起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或者水域環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 水上交通事故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或者100人以上重傷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噸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噸以上1000噸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噸以上500噸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或者船舶溢油1噸以上100噸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小事故,指未達到一般事故等級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