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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怎樣的?

公交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怎樣的?

公交車是城市中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車車體寬大,在道路狹窄的地方容易和其他社會車輛發生碰撞。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會對現場勘查完畢後給出事故責任認定,之後雙方根據責任大小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公交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如何確定的?下面請看本文的分析。

一、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4)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5)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6)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是什麼?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

(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綜上所述,公交車也是機動車的一種,處理公交車交通事故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主要法律依據。公交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根據事故責任大小不同。在交通事故中,過錯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則按照比例進行責任劃分。並且,公交車和行人發生碰撞後,公交車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更多些。